03
2022
-
11
國家能源局印發《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
IntelMining智能礦業
作者:
第二條 煤炭企業是煤礦智能化建設的責任主體,應按照《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國能發煤炭規﹝2021﹞29號)進行智能化建設。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應注重評價智能化對煤礦生產效率、安全水平等的提升效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級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
1. 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齊全有效。
2. 生產煤礦完成智能化升級改造,處于正常生產狀態,各智能化系統穩定運行至少2個月以上。
3. 新建(改擴建)煤礦應完成聯合試運轉并竣工驗收,各智能化系統穩定運行至少3個月以上。
4. 制定了煤礦智能化建設規劃和專項設計,具有完善的煤礦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隊伍。
5.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及以上要求,一年內未被檢查出重大隱患且未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6. 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第五條 煤礦完成智能化建設后,應先由煤礦主體企業開展自驗收工作,并編寫《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自驗收報告》。
第六條 地方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通過所屬企業集團向煤礦企業所在省(區)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中央企業所屬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向中央企業總部提出驗收申請。驗收申請材料包括《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申請表》和《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自驗收報告》。
第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對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研究通過后依據本辦法組織專家驗收,編制《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報告》,并報送國家能源局。
第八條 中央企業負責對所屬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的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研究通過后依據本辦法組織專家驗收,并編制《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同時抄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第九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初審,初審通過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
第十條 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專家,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進行抽查。
第三章 驗收要求
第十二條 《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報告》應包括煤礦概況、各系統智能化建設及投資情況、建設效果評價、驗收意見等,并由專家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應滿足《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評分方法》(見附件)中的必備指標,必備指標未達要求不得通過驗收。
第十四條 智能化示范建設煤礦驗收等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井工煤礦應按照建設條件分類后進行評價,配套建設的選煤廠應與煤礦一同驗收、分別評級。隨著煤礦智能化技術進步、裝備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建設標準逐步完善,不同類別的智能化示范煤礦應按照新的標準迭代升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對公布的智能化示范煤礦,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未通過驗收的煤礦,應持續進行建設,6個月后可重新申請驗收。通過驗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可在1年后申請升級驗收。
第十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應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實行跟蹤管理。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跟蹤情況動態更新智能化示范煤礦名單。
第十八條 驗收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有關人員應堅持程序規范、標準一致,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政策、技術進步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有效期五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煤礦主采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技術條件等對智能化建設條件進行分類,分類結果為: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II類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III類煤礦,分類評價指標如下:
表1 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分類評價指標
根據煤礦實際情況對上表中的煤礦各項指標進行打分,指標得分與權重值的乘積為該項指標的評價值,將各項指標的評分相加則為煤礦的綜合評價值。采用百分制原則對煤礦的智能化建設條件進行綜合評價,依據評價結果集:{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II類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III類煤礦}={100~85(含),85~70(含),<70},確定煤礦的智能化建設條件類別。
二、井工煤礦智能化驗收
根據煤礦智能化建設條件分類結果,分別采用對應的分級評價指標體系(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評價指標體系、智能化建設條件II類煤礦評價指標體系、智能化建設條件III類煤礦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驗收和評價打分,每類評價結果分為:高級智能化示范煤礦(綜合評分值≥90分)、中級智能化示范煤礦(綜合評分值75~90分,不含90分)、初級智能化示范煤礦(綜合評分值60~75分,不含75分)。
煤礦智能化各系統綜合評價指標分為必備指標、評分指標、加分指標,系統考核得分等于該系統評分指標與加分指標得分之和,必備指標不具備的不予驗收。綜合評分值為各系統考核得分乘以系統權重之和,采用式(1)計算:
三、建設條件I類煤礦評價指標
(一)信息基礎設施
1. 必備指標
(1)礦井主干網絡傳輸速率應不低于10000Mbps,地面網絡與井下環網分別布設,生產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獨立組網(不共用同一芯光纖),滿足網絡傳輸速率與安全要求。
(2)礦井建有數據中心,具備數據分類、數據分析、數據融合功能,滿足礦井數據服務與安全要求。
(3)礦井建有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滿足最大靜態定位誤差不大于3m,最大動態定位誤差不大于10m的要求。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2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2 I類煤礦信息基礎設施評分指標
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可選用一種云服務方式,并滿足要求。
3. 加分指標
在井上井下(采煤、掘進工作面)建立了完善的5G/F5G網絡,實現了移動目標、控制信息、監測信息、視頻信息等的穩定可靠傳輸,可酌情增加2~4分。
(二)地質保障系統
1. 必備指標
(1)具備完善的地質探測技術與裝備,地質數據、工程數據實現了數字化存儲。
(2)建有地質信息數據庫,能夠為煤礦其它業務系統提供地理信息服務。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3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3 I類煤礦地質保障系統評分指標
(三)掘進系統
1. 必備指標
(1)礦井煤巷、半煤巖巷的掘進、支護等工藝流程全部實現了機械化作業(分層開采工作面底層巷道除外),掘進技術、裝備適應巷道條件。
(2)具有掘進工作面設備、環境智能監測與報警功能。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4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4 I類煤礦掘進系統評分指標
3. 加分指標
(1)煤層巷道實現單套掘進設備最大月進尺超過1500m、生產班崗位人員少于7人,可酌情增加2~4分。
(2)煤礦所有煤層巷道(含半煤巖巷)均實現了智能快速掘進,按掘進系統評分指標進行評分達到85分以上,可酌情增加2~3分。
(四)采煤系統
1. 必備指標
(1)液壓支架配置電液控制系統,采煤機具有記憶截割功能。
(2)地面或井下配置監控中心,具備對工作面設備“一鍵啟停”功能,工作面配置可視化監控系統,實現對采煤機、液壓支架、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供液系統的遠程集中控制。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5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5 I類煤礦采煤系統評分指標
注:驗收煤礦相關開采方法指標(放頂煤、大采高等)按實際情況進行評分,未涉及的開采方法指標按滿分計算;若驗收煤礦不涉及沖擊地壓災害,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3. 加分指標
(1)實現基于動態地質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實現基于5G+VR的遠程可視化采煤,可酌情增加3~5分。
(2)礦井所有采煤工作面(2個及以上)均實現智能化開采,按采煤工作面評分指標進行評分達到85分以上,可酌情增加2~3分。
(3)采煤工作面配備機器人進行巡檢、作業,可酌情增加1~2分。
(五)主煤流運輸系統
1. 必備指標
(1)采用帶式輸送機作為礦井的主煤流運輸設備,實現單機自動控制、遠程集中控制。
(2)采用立井箕斗進行煤炭提升,具備對提升速度、提升重量等進行遠程實時在線監測。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6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6 I類煤礦主煤流運輸系統評分指標
注:若煤礦僅采用帶式輸送機作為主煤流運輸系統,則僅考核帶式輸送機相關指標;若煤礦采用帶式輸送機、箕斗聯合運輸,則帶式輸送機運輸系統、立井提升系統的得分各占50%。
3. 加分指標
主煤流運輸系統配備機器人進行巡檢、作業,可酌情增加1~2分。
(六)輔助運輸系統
1. 必備指標
(1)采用無軌膠輪車、單軌吊、電機車等合理的輔助運輸方式。
(2)輔助運輸車輛實現了精準定位,機車狀態信息實現了自動采集。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7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7 I類煤礦輔助運輸系統評分指標
注:若僅采用軌道運輸,則對軌道運輸與輔助管理系統進行綜合測評;若僅采用無軌膠輪車運輸,則對無軌膠輪車運輸與輔助管理系統進行綜合測評;若采用軌道運輸、無軌膠輪車聯合運輸方式,則軌道運輸與無軌膠輪車運輸得分之和乘以0.5,再與輔助運輸管理系統進行加和。驗收煤礦若無相關指標(例如沒有單軌吊),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3. 加分指標
(1)無軌膠輪車或軌道電機車實現常態化無人駕駛,可酌情增加3~5分。
(2)采用混合運輸方式,不同運輸方式之間實現了智能化接駁,實現了轉載點機器人自動裝卸,可酌情增加3~5分。
(七)通風與壓風系統
1. 必備指標
(1)礦井通風方式合理、通風設施齊全,主要通風機實現了一鍵啟停及遠程控制。
(2)礦井主要通風機實現遠程集中監控,局部通風機啟停實現遠程監測。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8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8 I類煤礦通風與壓風系統評分指標
(八)供電與供排水系統
1. 必備指標
(1)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實現無人值守。
(2)固定排水作業實現遠程集中控制,中央水泵房、采區水倉實現無人值守。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9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9 I類煤礦供電與供排水系統評分指標
3. 加分指標
中央水泵房、采區變電所采用機器人進行巡檢、作業,可酌情增加1~2分。
(九)安全監控系統
1. 必備指標
(1)根據礦井災害類型,建設有完善的瓦斯災害防治、水災防治、火災防治、頂板災害防治、沖擊地壓防治等災害防治系統。
(2)建設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0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0 I類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評分指標
注:若驗收煤礦不涉及上述部分災害指標,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十)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
1. 必備指標
礦井在地面建有智能指揮中心,實現對井上井下各系統的統一協調管控。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1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1 I類煤礦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評分指標
(十一)指標權重與評價
根據煤礦實際建設情況對煤礦各系統進行逐項打分,各系統考核得分乘以該系統權重并求和,即為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考核綜合得分,各系統權重見表12所示。
表12 I類煤礦各系統評價指標權重
序號 |
評價指標 |
權重值 |
1 |
信息基礎設施 |
0.0942 |
2 |
地質保障系統 |
0.0622 |
3 |
掘進系統 |
0.1432 |
4 |
采煤系統 |
0.1673 |
5 |
主煤流運輸系統 |
0.0982 |
6 |
輔助運輸系統 |
0.0683 |
7 |
通風與壓風系統 |
0.0893 |
8 |
供電與供排水系統 |
0.0869 |
9 |
安全監控系統 |
0.1306 |
10 |
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 |
0.0598 |
四、建設條件II類煤礦評價指標
(一)信息基礎設施
信息基礎設施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二)地質保障系統
地質保障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三)掘進系統
1. 必備指標
(1)礦井煤巷、半煤巖巷的掘進、支護等工藝流程全部實現了機械化作業(分層開采工作面底層巷道除外),掘進技術、裝備適應巷道條件。
(2)具有掘進工作面設備、環境智能監測與報警功能。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3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3 II類煤礦掘進系統評分指標
3. 加分指標
(1)煤層巷道實現單套設備掘進月進尺超過800m、生產班崗位人員少于10人,可酌情增加2~4分。
(2)掘進設備實現自動行走及糾偏,錨護設備實現自動確定錨護位置、自動打錨桿(索),可酌情增加1~2分。
(3)煤礦所有煤層巷道(含半煤巖巷)均實現了智能快速掘進,按掘進系統評分指標進行評分達到85分以上可酌情增加2~3分。
(四)采煤系統
1. 必備指標
(1)液壓支架配置電液控制系統,采煤機具有記憶截割功能。
(2)地面或井下配置監控中心,具備對工作面設備“一鍵啟停”功能,工作面配置可視化監控系統,實現對采煤機、液壓支架、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供液系統的遠程集中控制。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4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4 II類煤礦采煤系統評分指標
注:驗收煤礦相關開采方法項(放頂煤、大采高等)按相關指標進行評分,未涉及的開采方法指標按滿分計算;若驗收煤礦不涉及沖擊地壓災害,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3. 加分指標
(1)實現基于動態地質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實現基于5G+VR的遠程可視化采煤,可酌情增加3~5分。
(2)礦井所有采煤工作面(2個及以上)均實現智能化開采,按采煤工作面評分指標進行評分達到85分以上,可酌情增加2~3分。
(五)主煤流運輸系統
主煤流運輸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六)輔助運輸系統
輔助運輸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七)通風與壓風系統
通風與壓風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八)供電與供排水系統
供電與供排水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九)安全監控系統
安全監控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十)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
1. 必備指標
礦井在地面建有智能指揮中心,實現對井上井下各系統的統一協調管控。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5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5 II類煤礦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評分指標
(十一)指標權重與評價
根據煤礦實際建設情況對煤礦各系統進行逐項打分,各系統考核得分乘以該系統權重并求和,即為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考核綜合得分,各系統權重見表16所示。
表16 II類煤礦各系統評價指標權重
序號 |
評價指標 |
權重值 |
1 |
信息基礎設施 |
0.1042 |
2 |
地質保障系統 |
0.0522 |
3 |
掘進系統 |
0.1432 |
4 |
采煤系統 |
0.1773 |
5 |
主煤流運輸系統 |
0.0982 |
6 |
輔助運輸系統 |
0.0683 |
7 |
通風與壓風系統 |
0.0893 |
8 |
供電與供排水系統 |
0.0869 |
9 |
安全監控系統 |
0.1406 |
10 |
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 |
0.0398 |
五、建設條件III類煤礦評價指標
(一)信息基礎設施
1. 必備指標
(1)礦井主干網絡傳輸速率應不低于1000Mbps,地面環網與井下環網分別布設,生產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獨立組網(不共用同一芯光纖),滿足網絡傳輸速率與安全要求。
(2)礦井建有數據中心,滿足礦井數據服務與安全要求。
(3)礦井建有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滿足最大靜態定位誤差不大于3m,最大動態定位誤差不大于10m的要求。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7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7 III類煤礦信息基礎設施評分指標
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可選用一種云服務方式,并滿足要求。
3. 加分指標
在井上井下(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建立了完善的5G/F5G通信網絡,實現了移動目標、控制信息、監測信息、視頻信息等的穩定、可靠傳輸,可酌情增加2~4分。
(二)地質保障系統
1. 必備指標
(1)具備完善的地質探測技術與裝備,地質數據、工程數據實現了數字化存儲。
(2)建有地質信息數據庫,能夠為煤礦其它業務系統提供地理信息服務。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8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8 III類煤礦地質保障系統評分指標
(三)掘進系統
1. 必備指標
(1)礦井煤巷、半煤巖巷的掘進工藝流程全部實現了機械化作業(分層開采工作面底層巷道除外),掘進技術、裝備適應巷道條件。
(2)具有掘進工作面環境智能監測與報警功能。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19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19 III類煤礦掘進系統評分指標
3. 加分指標
(1)煤層巷道實現單套掘進設備月進尺超過400m、生產班崗位人員少于12人,可酌情增加2~4分。
(2)掘進設備實現自動行走及糾偏,錨護設備實現自動確定錨護位置、自動打錨桿(索),可酌情增加1~2分。
(3)煤礦所有煤層巷道(含半煤巖巷)均實現了智能快速掘進,按智能掘進系統評分達到85分以上,可酌情增加2~3分。
(四)采煤系統
1. 必備指標
(1)液壓支架配置電液控制系統,采煤機具有記憶截割功能。
(2)地面或井下配置監控中心,具備對工作面設備“一鍵啟停”功能,工作面配置可視化監控系統,實現對采煤機、液壓支架、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供液系統的遠程集中控制。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20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20 III類煤礦采煤系統評分指標
注:驗收煤礦相關開采方法項(放頂煤、大采高等)按上述指標進行評分,未涉及的開采方法指標按滿分計算;若驗收煤礦不涉及沖擊地壓災害,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3. 加分指標
(1)實現基于動態地質模型的智能化采煤,或者實現基于5G+VR的遠程可視化采煤,可酌情增加3~5分。
(2)礦井所有采煤工作面(2個及以上)均實現智能化開采,按采煤工作面評分指標驗收得分大于85分,可酌情增加2~3分。
(五)主煤流運輸系統
1. 必備指標
(1)采用帶式輸送機作為礦井的主煤流運輸設備,實現單機自動控制、遠程集中控制。
(2)采用立井箕斗進行煤炭提升,具備對提升速度、提升重量等進行遠程實時在線監測。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21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21 III類煤礦主煤流運輸系統評分指標
注:若煤礦僅采用帶式輸送機作為主煤流運輸系統,則僅考核帶式輸送機相關指標;若煤礦采用帶式輸送機、箕斗聯合運輸,則帶式輸送機運輸系統、立井提升系統的得分各占50%。
(六)輔助運輸系統
1. 必備指標
(1)采用無軌膠輪車、單軌吊、電機車等合理的輔助運輸方式。
(2)輔助運輸車輛實現了精準定位,機車狀態信息實現了自動采集。
2. 評分指標
按照表22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22 III類煤礦輔助運輸系統評分指標
注:若僅采用軌道運輸,則對軌道運輸與輔助管理系統進行綜合測評;若僅采用無軌膠輪車運輸,則對無軌膠輪車運輸與輔助管理系統進行綜合測評;若采用軌道運輸、無軌膠輪車聯合運輸方式,則軌道運輸與無軌膠輪車運輸得分之和乘以0.5,再與輔助運輸管理系統進行加和。驗收煤礦若無相關指標(例如沒有單軌吊),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3. 加分指標
(1)無軌膠輪車實現常態化無人駕駛,可酌情增加3~5分。
(2)混合運輸方式,不同運輸方式之間實現了智能化接駁,可酌情增加3~5分。
(七)通風與壓風系統
通風與壓風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八)供電與供排水系統
供電與供排水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九)安全監控系統
安全監控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十)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
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相關評價指標與智能化建設條件I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十一)指標權重與評價
指標權重與評價和智能化建設條件II類煤礦的評價指標相同。
第二部分 智能化露天煤礦
智能化露天煤礦評價結果分為:高級智能化示范煤礦(綜合評分值≥90分)、中級智能化示范煤礦(綜合評分值75~90分,不含90分)、初級智能化示范煤礦(綜合評分值60~75分,不含75分)。
一、必備指標
1. 卡車應具有防碰撞預警功能。
2. 建有邊坡監測系統,具備邊坡安全監測、預警功能。
二、評分指標
表23 智能化露天煤礦評分指標
注:若涉及到兩種及以上的露天開采工藝,則在驗收時應同時驗收,各工藝的算數平均值作為工藝項的最終得分:
三、加分指標
1.無人值守巡檢機器人(2種以上應用場景)實現常態化使用,可酌情增加1分。
2.鉆機無人值守實現常態化使用,可酌情增加1分。
3.礦用自卸卡車實現常態化無人駕駛(5臺以上編組),可酌情增加1分。
第三部分 智能化選煤廠
根據選煤廠實際建設情況對選煤廠的各系統進行逐項打分,各系統考核得分之和為選煤廠總得分。根據智能化選煤廠綜合評分結果,進行智能化選煤廠分級評價。將綜合評分大于60分的選煤廠分為三級:高級智能化選煤廠(綜合評分≥90分)、中級智能化選煤廠(綜合評分為75~90分,不含90分)、初級智能化選煤廠(綜合評分為60~75分,不含75分)。
一、必備指標
1.網絡帶寬應能滿足后續大數據傳輸的需求,主干網傳輸速率不應低于 1000Mbps。
2.建有數據中心,滿足選煤廠數據服務與安全要求。
3.主要生產流程設備實現遠程或集中聯鎖控制,主要生產環節的計質計量和安全監控系統齊全有效,主要選煤工藝參數監控設施齊全準確。
二、評分指標
按照表24進行評分,總分100分,按照實際考察功能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直到扣完為止。
表24 智能化選煤廠評分指標
注:選煤廠評分項目內容中若生產工藝缺項時,則按缺項指標分值的60%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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